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分阶段目标: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从明年起,税务机关应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加强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评估和检查,特别是对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代扣代缴零申报户等单位,应作为评估和检查的重点,认真分析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增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准确度。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信息。(记者许志峰)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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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个税管理 明年扩大开具完税证明范围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2005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也是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要求;是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经验充分证明,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就能更好掌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主动权。
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三险一金”缴纳个税政策
据来自财政部的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称“三险一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界定。
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就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答本网记者问
2006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中国政府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