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严格生产者责任 我国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召回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郝亚琳)国家质检总局31日公布并正式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继200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这一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

    《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规定》要求,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这一规定是对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一规定的出台,对强化儿童玩具生产者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玩具加工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我国儿童玩具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我国玩具产业发展具有有效规范的实践意义。

 
 
 相关链接
· 美玩具商称因铅含量超标问题召回部分中国产画笔
· 美召回中国产玩具中85%是按进口商要求生产的
· 中国产玩具情况总体安全 涉召回企业已被暂停出口
· 涉美召回玩具的中国企业已被暂停出口产品
· 质检总局:涉及美召回玩具中国企业已被暂停出口
· 质检总局就缺陷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规定征求意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