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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中心医疗保险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9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86岁的王某因患心脏病住院4次,花去19.5万多元的医药费,个人只需负担6.1万多元,其余13.4万多元全部由医保基金买单。这是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改革的效果。

    福建省医保中心致力于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推进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该中心副主任郑庆华说:“看病难和看病贵都是相对的,医保基金帮助分担一些费用,群众看病就有了保障”。

    截至2006年底,福建省参加医保人数达370万,比上年增加37万人,医保基金给付率从2001年实施医疗保险之初的60%提高到72%,个人现在支付的医疗费用平均只占28%。

    福建省不断推进医疗保险改革。2007年1月,厦门市率先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参保对象为城镇非从业人员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的城镇居民和所有未成年人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福建省现已确定了厦门全市和其他设区市的13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郑庆华说,这一措施着重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按照不低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覆盖。

    农民工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加突出。福建医保部门积极将其纳入保障范畴。据介绍,2006年有100多万名农民工参加医保,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厦门、泉州均较早出台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文件。

    郑庆华表示,2007年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开设专窗或到用人单位现场办理。

    同时,福建省积极推进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郑庆华说,省医保中心作为法定投保人,统一为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符合福建省医保目录的条件下,理赔范围由5.3万元扩大到20.3万元,可以有效减轻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福建省还在服务管理方面创新以方便患者,一是将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市(县)、乡镇医院,方便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二是提高患者可刷卡金额,基本满足患者需要,消除患者垫资压力,减少患者麻烦。另外,医保部门还加强了医疗保险指标管理,将住院个人现金负担率控制在25%以内,降低个人经济负担水平。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当前民生难点,作为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医疗保险尤显重要。”郑庆华说,“不生病的帮助生病的,年轻的帮助年老的,互相帮助,群众看病就不会那么难、那么贵。”

    福建省医保部门规划,2007年以三资、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雇工作为扩大医保覆盖面重点,完成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5万、农民工参保1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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