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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9月3日电(记者石志勇)陕西省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3日联合宣布这个省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后陕西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乃至农民工子女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城乡医疗保障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其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为此,陕西省将从2007年9月起在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等5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以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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