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上市保险公司需定期披露综合赔付率退保率等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任芳、陶俊洁)根据证监会3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市保险公司需定期披露综合赔付率及退保率等内容。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已赚保费、投资资产、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非寿险)、赔付支出;已赚保费增长率、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非寿险)、综合赔付率(非寿险)及退保率(寿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主要险种类别及账龄披露报告期末应收保费构成。应收保费中如有持有保险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保单质押贷款及抵债物资的变化情况,并对增减变动原因予以说明。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若发生总精算师发生变动,偿付能力不足,设立、撤销、合并分支机构,险种费率变化,以及政策变动等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此外,保险公司在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时,应当同时披露总精算师的信息。

 
 
 相关链接
· 周小川会见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希拉·拜尔
· 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日正式揭牌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