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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商“捂盘惜售”将被依法撤销预售许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9月9日电(记者沈翀)近日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打击房地产市场上各种捂盘、抬高房价的行为,规定开发商捂盘惜售将被撤销预售许可,且该商品房项目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预售许可。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发卡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快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速度,及时上市销售。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除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内容外,还应当明确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认购选房方式等,确保销售活动公开、透明、公正。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开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预售方案执行,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公示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等信息。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已组成检查专班,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查处捂盘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其不良行为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降级或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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