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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次对野生动物损害案件进行大规模补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9月15日,有关人员在展示补偿金领款明细。当日,吉林省有关部门对遭受野生动物损害的珲春市、白山市两地的38户农民进行了总额达13万多元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金的发放。吉林省成为我国首个将此类补偿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省份。 吉林省从1996年1月开始通过立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禁猎以来,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分布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但野生动物的活动给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吉林省政府于2006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在今年初出台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人身伤害或农作物和牲畜等财产损害的人员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受理和补偿。新华社记者 徐家军 摄

    9月15日,吉林省珲春市春化镇河东村村民蒋虎烈(左一)在领取补偿金。新华社记者 徐家军 摄

    9月15日,吉林省珲春市春化镇河东村村民方珍汉在展示领取的补偿金。新华社记者 徐家军 摄

    这是珲春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在2006年12月用远红外线照相机拍摄的野生东北虎取食家畜的照片。新华社记者 徐家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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