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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把知识产权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9月27日电(记者彭勇)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7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表示,入世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已经累计超过10亿美元,中央企业应提高认识,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黄淑和说,由于知识产权工作落后,很多中国企业不得不在很多方面受制于人。比如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专利,一些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2006年我国企业因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高达360亿美元。因此,中央企业一定要认清当前国际竞争态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黄淑和说,今后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重点:全面启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80%以上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国资委已经确定了153户中央企业的主业。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要针对有关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找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突破口。

    加大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目前中央企业已经拥有包括企业独立设置的或者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的各类技术研发机构476家;拥有各类技术人员161万人,占中央企业职工总数的15%。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优势,通过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成果。

    加快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应用步伐。中央企业规模比较大、生产能力比较强,承担着我国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的主要生产任务,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因此,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中央企业来说意义尤为重大。

    加快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要适应国际竞争和“走出去”战略的需要,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

    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要特别重视“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学习和研究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外法律,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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