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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个案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如果发现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或非法无证行医案件等类似事件,卫生监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这是卫生部27日印发施行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同时,卫生部公布原发布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废止。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卫生监督主要围绕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工作。

    新规定明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采用网络报告方式。报告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时,报告人应在该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

    我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网络直报1天内就可从医疗机构报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规定还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卫生监督人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

    新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报告信息,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职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新规定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资料。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
· 北京市卫生部门检查“十七大”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 卫生部印发施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 卫生部公布2006年卫生监督情况:监督覆盖率提高
· 卫生部关于2005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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