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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使用 将实行年检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9月28日电(记者陈忠华)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获悉,这个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产量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的煤矿,将不予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目前,山西所有生产矿井已全部安装了产量监控系统,《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也即将出台。按照规定,今后各类煤炭企业无正当理由,产量监控数据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内的,要予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罚款;上传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扣或者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矿井产量监控系统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不能正常运行的;故意弃用产量监控系统的;故意调整传感器精度、修改上传数据、改变称重装置,造成数据失真的;人为改变、破坏产量监控系统的电源、线路、设施、设备,或者安装干扰装置,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今后,这个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将实行年检制度,并作为煤矿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审核、换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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