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崔静 吕诺)针对近期美国媒体关于该国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兴奋剂地下实验室,并称大部分非法兴奋剂原料药来自中国的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2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政府对兴奋剂的管理历来是严格的、负责任的,目前中国正就有关情况开展调查。
颜江瑛说,据了解,中方有关部门近日刚刚接到美国司法部禁毒署的相关通报和协助调查请求,已立即展开调查,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中方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如发现确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颜江瑛强调,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兴奋剂的管理,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反兴奋剂条例》,有关部门又陆续制定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规章,对蛋白同化制剂(类固醇)、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中国对蛋白同化制剂(类固醇)、肽类激素两类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凡进出口这两类物质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进出口准许证通关放行。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并将委托生产合同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颜江瑛说,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严格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对违法生产、销售兴奋剂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颜江瑛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兴奋剂的国际合作,在中方正调查美方通报情况的过程中,在有关情况未得到核实前,美方单方对外发布信息是不妥的。中方将会与美方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打击非法兴奋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陈至立: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切实落实反兴奋剂条例
国务委员陈至立日前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反兴奋剂国际公约,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
国务院公布的《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兴奋剂生产、经营、进出口环节的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反兴奋剂职责。《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保护运动员和公众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大对兴奋剂的管理力度,并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宜做出明确。
北京2008年奥运会兴奋剂检查将比雅典增加25%
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将“大幅度”增加兴奋剂检查的数量,预计将检查4500例左右,这个数量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增加了25%。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杨树安17日透露,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第七次协调全会做出了这一决定。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总干事肯定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总干事大卫·豪曼29日对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予以肯定。他在此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相信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及中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奥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一定会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