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0月3日电(记者 李兴文)“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人不得不像往常一样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来自湖南省岳阳市的袁正光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昌一家经销晾衣架的公司工作。由于十月份是住房装修旺季,10月1日、2日,根据公司安排,他得坚守岗位。但当记者问他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时,他无奈地说,自己参加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平时就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以当初约定每月包吃包住1400元为由,一直未发放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段明其介绍说,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支出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节假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纸空文。2日,在南昌市红谷滩一家建筑工地,今年4月份来南昌打工的湖南平江县农民工吴渠才告诉记者,为了赶工期,“五一”黄金周,自己就一天都没有休息,“十一”黄金周本想请假回去看看父母,可工地不放假。在记者问及工地是否会发加班费时,吴渠才说:“工地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国务院研究室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工作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说,就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认真落实,但是服务、建筑行业的一些企业执行情况则不容乐观。
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尽管平时监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突出,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
那么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战建军说,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袁正光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如果真与单位较真,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加班费要回来了,工作却丢了。”他说,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自己刚毕业找份工作挺不容易的,公司节假日不发加班费,就当没有加班费吧。
由于有这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往往是辞职不干时才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战建军说,自己处理过的几起投诉案件就是员工不想在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才前来投诉的,但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劳动者又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同时,一些劳动者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沉默。段明其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劳动者认为节假日加班算起来也没多少钱,“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因而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战建军说,劳动监察还发现,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费的问题上就以计时发放工资为由欺瞒劳动者,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信以为真”。
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按照劳动法规,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在7天国庆长假中,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4日、5日、6日、7日为假日时间。
“‘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战建军提醒说,用人单位如果在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三倍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而在假日期间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加班费。
一些用人单位以计件、计时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付任根说,计件、计时工资只是一种工资支付方式,按照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照一定基数的三倍或二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对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有案必查。”段明其说,如果劳动者忍气吞声,听之任之,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在碰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说。
他说,确保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平时加大执法检查、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逐步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
劳动者如何打赢节假日加班费官司?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 李京华)节假日里,辛辛苦苦付出了超额劳动,却又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上法院打官司,胜诉者却凤毛麟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汤苏莉法官说:“在我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平时延时)的案件比例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近三分之一,但是胜诉的比例却少之又少。”
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工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劳动者在打官司时,往往因为知识层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证据、仲裁时效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庭上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那么,怎样才能拿到证据呢?汤苏莉法官认为,劳动者可以在向单位申请加班时,复印下领导批准的有关文件,也可以对于单位财务统计的加班时间复印下来,予以保存,还可以通过与单位书面确认加班事实的行为,来达到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目的。
“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加班时,要多留几个心眼,将与申请加班、实际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有关的证据多保留一些,这样,今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就不会很被动了。”汤苏莉提醒说。
汤苏莉在处理这类型案件时,还发现一些较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有很多曾在一起或正在一起的同事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曾任职或正在任职的同一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而这些同事分别又以其余同事起诉的案件中证人的身份出庭,来证明其余同事加班的事实。汤苏莉认为,单凭同事的证人证言,不能证明主张权利一方的加班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法院不能仅凭证人证言来认定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
问题二: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方未到庭应诉,法院能否支持劳动者的主张?答案是否定的,虽然用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但是该行为的发生并不能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劳动者可以不用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因为这是两个法律问题,不得相互混淆。
汤苏莉给劳动者提出一个建议,即用人单位发生了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可以注意随时保留一些证据,例如用人单位承诺过一段期间给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书信的形式证明你曾经向用人单位主张过该权利;也可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来达到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合法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
劳动者在保留与加班有关证据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解释中规定的条款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最终的实现。
浙江劳动部门:长假期间加班费必须这样计算
新华社杭州10月3日电(记者 岳德亮)虽然“十一”放长假,但是很多职工还在加班加点工作。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对加班的职工要严格发放足额的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月工资收入包括月奖金收入,月工作天数不包括双休日,一般为每月20.92天。
浙江劳动部门提醒,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
山东淄博: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工资不低于87元
新华社济南10月3日电(记者 董学清)在人们欢度国庆佳节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坚持工作。可节假日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山东省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申,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淄博市所辖5区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87元。
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任何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都有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任何身份的劳动者都应在加班期间拿到加班费。
在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并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
据了解,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经测算提出,淄博市所辖5区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