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记者王立彬)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角声中,举国上下兴起节约和集约用地之风,各地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富有创造力的实践,回答了如何节约和集约用地这一重大课题。
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
能不用的地就不用,能用存量土地就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随着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全国不少城市在规划编制中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加强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场深刻的“节地运动”就此展开。
河北省唐山市实施“平改楼”工程,盘活“城中村”、“城中厂”用地,基本实现城市发展不出城。辽宁省大连市10多年坚持旧城改造,约60%的人口迁入新居,节约土地20多平方公里。广东省深圳市对用地达6万多亩的241个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城市新增住宅用地量3年减少三分之二。福建省厦门市通过企业撤迁出岛、向园区集中,几年间腾出岛内土地5.67平方公里。海南省三亚市对上一轮房地产热带来的大片闲置地进行“二次开发”,盘活15000多亩……
用地就要用出效率来
2004年6月,当国务院五部委检查小组到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查土地利用情况时,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3.5平方公里的开发区,每平方公里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23亿元。据核算,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5250亩土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入与开发区累计上缴税收之比约为1:23,相当于投资一个闵行开发区,创造了23个闵行开发区。
这是我国开发区用地集约的一个典型范例。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成为我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福建福州市通过将不同行政区项目集中搞“飞地工业”,开发区、工业区数量减少30%,工业用地节约25%,GDP仍保持两位数增长。湖北武汉市通过对老工业基地进行改造,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新建起汉正街都市工业区,2004年区内工业总产值将近20亿元。
节约集约用地没有止境
节约集约用地的本质,就是土地利用时间和空间、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针对我国农村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现实,近年来不少地方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小城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腾出了大量土地。
近年来,我国还加大了农地整理、废弃地整治的力度。据统计,我国约有9亿亩中低产田,工矿、交通业建设废弃地约有2亿亩,这也是一笔大有潜力可挖的土地后备资源。据了解,2006年全国存量土地在用地供应中的比重超过五成,节地成效明显。2007年,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标准,探索建立更为科学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国土资源部公布《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文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177.59万公顷(18.27亿亩);园地1181.82万公顷(1.77亿亩);林地23612.13万公顷(35.42亿亩);牧草地26193.20万公顷(39.29亿亩);其他农用地2554.10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35.45万公顷(3.95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9.52万公顷(0.36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61.52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5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25%,园地面积增加2.33%,林地面积增加0.16%,牧草地面积减少0.08%,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3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7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46%。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07号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一、为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实际耕地面积是指在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当年实际耕地总数量。
三、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四、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
五、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批准用地文件,将用地的范围标注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下简称上图),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下简称上表)。
人民日报评论员: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好土地“闸门”,对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