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24日电(记者王志)为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山东省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全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严重失信者将可能无法继续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
山东省工商局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状况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守信经营者,在经济户口档案中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经营者,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经营者,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用黑牌表示。
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山东工商部门将实行分类管理:对A级经营者,予以表彰奖励,减少巡查频率或免予工商年检等;对B级经营者,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警示;对C级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增加巡查频率,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案后回查;对D级经营者,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将发布吊销公告,并采取案后回查等方式,防止其继续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