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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明文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包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0月25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卫生厅近日明文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包制”,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吉林省卫生厅在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准任何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此外,还不准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借技术合作等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不准将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奖金挂钩等。

    有关规定还明确,不准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和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

    目前,这些“不准”已张贴在每一个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请社区居民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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