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0月30日电(记者 梁栋)记者30日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河北省自2006年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解决“红头文件”不规范问题以来,省和设区市两级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56件,发现违法内容并出具审查修改意见的228件,出具不予发布意见的31件。
为解决以往“红头文件”中存在的内容违法、揽权避责、各自为政、矛盾交织等问题,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在省、市两级和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即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定稿后发布前,送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布施行。
有关人士认为,河北省推行这一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了违法文件的出台,提高了“红头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