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0月31日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市日前出台新规定,扩大农民工子女参加医保的范围。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医疗费用负担,新规定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工子女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此之前,只有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其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子女才可参保。
与此同时,厦门市、区财政对未成年人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至19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降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