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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文件严防污染企业向苏北欠发达地区转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1月2日电(记者 邓华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环保厅等部门日前相继出台文件,要求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严防污染企业向苏北欠发达地区转移。

    记者近期沿太湖周边地区采访了解到,江苏近期展开了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治理行动,对企业污染物制定了更高的排放标准。截至目前,沿太湖地区超过1000家化工企业被关停。

    针对一些产生废气、废水的化工企业打算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搬迁的情况,江苏省政府明确,要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只能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化工园、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

    此外,还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

    同时,全省要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县及县以下不再新批化工集中区,县(市)最多只保留1个化工集中区。各市、县拟保留的化工集中区由省辖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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