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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工资不再原地踏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人民日报

    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是劳动报酬的重要形式。推行协商工资制度,对保障和提高劳动者收入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和完善协商工资制度,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特别是企业做出巨大的努力。 ——编者

    “协商工资制度的推行,使我们今年的工资水平增长了12%!十七大报告提高了我们对未来工资增长的预期。”杭州中亚机械有限公司的职工脸上挂着笑容。今年初,杭州中亚机械有限公司的5位职工代表和5位企业方代表围坐在一起,协商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问题。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利润等情况,双方反复讨论、达成一致:2007年工资增长比例定为12%,并上浮技能工资、提高部分工时相应的分值。这家公司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已有4年。去年,公司一线员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22%,超过了去年初协商定下的工资增幅。如今在浙江省,已有87176家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3056家企业已签订工资协议。

    通过推进 “要约行动”

    职工工资不再原地踏步

    随着浙江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工资问题更是职工和企业都关注的焦点,也是劳动争议多发的难点。以往工资给多少,都由老板说了算,劳动者相对于掌控资源的资方,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难有发言权。许多一线工人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原地踏步。一些地方拖欠工人工资,或以压低计件工资、抬高工作定额等办法逃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具体实施中,仍难免“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工会组织和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热情较高,而企业方则被动应付、表现冷淡。

    为破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中的难题,杭州市总工会从去年4月开始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上方宝剑”。

    “要约行动”规定,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已超过有效期限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可以主动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企业代表组织发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对工会发出的“要约”,用人单位收到20日之内不给予书面回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上级工会要向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总工会提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杭州一家合资企业工会先后7次向经营者提出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都被经营者拒绝。后来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要约书,很快该企业就建立了工资协商谈判机制。杭州市总工会主席陈永良说,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已使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驶入了“快车道”。目前该市已签订工资协议8318份,涵盖企业13996家,覆盖职工68万余人。

    最近,浙江省政协围绕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开展了专题调研。委员们建议,要注重提高职工代表的维权能力,对企业不公正对待职工代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注重提高协商各方的契约观念,切实落实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积极探索新的工资集体协商形式,根据浙江省集群性、行业性比较集中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形式。

    专家指出,政府部门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扩大

    实现职工与企业双赢

    浙江省从1999年开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探索开展以工资支付、工资增幅、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经由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三方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浙江从试点到逐步推开,覆盖面不断扩大。

    杭州市率先出台“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成为全国第一部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使这一制度的推进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绍兴市经过三年努力,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今年浙江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将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作为评价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标准之一。

    在浙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对企业与职工带来“双赢”的效应正在显现。职工的经济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日趋稳定和谐,也使企业发展壮大具备了基础。

    推行工资协商制度,职工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得以保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与企业利润增长不成正比的问题。企业效益好了,也要让一线工人“荷包”(指腰包)鼓起来。2006年集团员工年平均工资超过7万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而且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的平均工资高于管理人员。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工资拖欠。“中国伞城”上虞市崧厦镇的数百家制伞企业,大多是8人以下的小企业,以往常发生拖欠工资、实物抵现、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等现象。由镇伞业商会会长为企业方首席代表,镇工会主任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双方针对工资发放形式、按时发放、最低工资水平、工资的增减条件及比例等方面反复谈判。工资协议签订以后,得到各家企业遵守。浙江省总工会开展的职工收入状况抽样调查发现,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职工工资都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其中9.3%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10%以上。知名民营企业传化集团,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得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政府工资指导线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提高而提高。5年来,传化集团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由2.06万元增至3.09万元。

    协商工资制度的推行,使职工更关心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近年来,职工共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372条,为企业增收节支952万元。企业的产值从实行工资协商前1999年的300万元,提高到3.16亿元。(记者 江南)

    何谓工资集体协商(链接)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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