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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将达节能50%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11月14日电(杨绍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今后,按照新规范建设的公共建筑将达到节能50%的目标。

    这一规范预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系统的能效比,以及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每年新建公共建筑的能耗可节省12万吨标煤,这相当于每年减排30多万吨二氧化碳。

    根据一些大城市的能耗实测资料,大型高档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城镇普通居住建筑能耗的10-15倍,一般公共建筑的能耗也会是普通居住建筑能耗的5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表示,广西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按出台的新标准办事。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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