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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试行办法对环保“区域限批”作具体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1月15日电(记者 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河北日前出台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专门就省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的适用范围、决定程序、解除条件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省环保局局长姬振海说,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完成整改。两年来,河北对多家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企业和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采取了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措施。特别是去年,省环保局首次启用了区域限批手段,暂停审批了4个县(市)和2个开发区新增污水排放量建设项目。今年4月,又对赵县、栾城2个县实行了限批,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河北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环保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的适用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威胁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问题、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法排污问题等,省环保局一律予以挂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下游环境敏感水域、人口密集区已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不按法定条件、程序和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等情况的区域,将实行区域(流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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