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关注各地供暖:成本增加政府买单 供暖专干上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北京:让百姓高高兴兴过寒冬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殷丽娟)面对供热原料天然气、原油和煤炭价格一涨再涨,今冬北京居民取暖费不涨价,成本增加部分由政府买单。当家住中关村上地东里居民小区的姚女士得知这一消息时,高兴地说:“这真正体现让改革成果惠及百姓,老百姓可以高高兴兴过寒冬了。”

    11月15日,一名工作人员在中央电视塔上通过望远镜观测北京正式供暖第一天大气状况。当天是北京正式供暖第一天,北京环保部门组织人员来到中央电视塔开始查看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虽然各个供暖锅炉已全负荷运行,但没有看到烟囱冒出黑烟。新华社发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的供热面积达5.2亿平方米。冬季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为保障北京市民冬季正常采暖,北京市采取了种种措施,落实了今冬北京市燃气供热28亿立方米的用气计划和840万平方米燃油锅炉供热用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应急煤炭50余万吨的储备计划也已基本落实。北京市燃煤锅炉供热用煤已完成60%的储备任务。

    为解决因为低温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北京市把今冬供热当做解决民生的大事来抓,完善了市、区两级供热指挥体系和市、区、街(乡)三级管理网络,形成三级联动协调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作用,保证居民室内温度最低不低于16摄氏度。

    为应对供热引起的突发事件,北京市、区以及各供热单位已制定冬季供热的各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组建了27支应急抢修抢险队伍,从11月7日进入24小时备勤状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将事故造成的停热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11月7日向社会开通,随时聆听百姓关于供暖的呼声。

    今冬北京继续落实“低保高控”原则,对机关、商场等大型公建供暖严格控制室温不超标,实行夜间、公休日降温运行,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为保证北京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北京市对供热管网及设备进行了22154项更新改造,提前消除了供热安全隐患。

    大连:百名供暖专干上岗

    新华社大连11月19日电(记者闫平)随着大连今冬明春供暖正式开始,大连百余名供暖专干也正式上岗。

    据了解,供暖专干多数是由街道的安全专干在供暖期内来兼任。几天来,全市已经有上百名区、街道、社区的供暖专干完成了专业培训,从而建立起大连市供暖管理社区街道、区供热办、市供热办的三级管理网络,可以做到随时掌握供暖单位存煤、人员、供热等各种情况。于代成是西岗区日新街道的供暖专干。他说,供暖专干的任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家中的温度和供热站点的供暖情况,保证监督,把百姓供暖的问题及时解决在矛盾的萌芽状态。

    针对近年发现的部分供热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连续供热规定、缩短供热时间以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今年大连市供热办已下发文件要求,供热开始后,各供热单位要按用户比例设置固定测温点,相关测温记录将作为供热企业市场准入及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据悉,大连市供热办从15日开始,对供热站点的连续供热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按供暖面积比例,在住户家里设测温点,每一个测温点都将按照远中近、上中下来设置,以此确保连续供热的实施。

    另外,大连市热电集团还表示,如果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按规定进行退费。居室温度在18摄氏度以下,16摄氏度(含16摄氏度)以上,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居室温度在14摄氏度(含14摄氏度)至16摄氏度,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居室温度低于14摄氏度,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供暖行业:计量不科学 节能难推行

    新华社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王炳坤)“用水看水表、用电看电表,用热是不是也应该这样计费呢?”近年一路走高的热费价格,让越来越多用热户对计费方式提出质疑。

    记者日前采访发现,现行按面积计费的模式已成为热商品化的最大“瓶颈”,随之也带来节能供热推行困难。

    每年进入供暖季,沈阳市民李红心中总有一个“结”:而今电费、水费、热费价格隔几年就涨一次,用水、用电自己还能节省点,而用热却怎么也节省不了。“就我家而言,有时白天人走屋空,但暖气却照常供;有时供得太热,还得开窗散热。”李红说,我们一面交着高额的暖气费,一面又在承受着巨大浪费,真是颇感矛盾。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副处长叶天泉说,由于目前供热是按照面积收费,不能体现出“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商品属性,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这就调动不了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世界银行中国热价和收费改革研究项目专家姜润宇则表示,按面积收费既不利于提高供热效率,又不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实为“大锅饭”式供热。

    为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不少企业纷纷采取办法。去年冬天,沈阳市供热系统推出一种名为“看天烧煤”的供暖方式,即考虑到外界气温对室温的影响,气温高的时候少烧煤,气温低的时候多烧煤,以此在居民室温达标的前提下,节约烧煤成本。今冬,沈阳不少供热企业又推出“保低限高”的供热办法。即在每个换热站都设置了测温系统,新系统保证用户室温以18℃为基准,上下2℃波动,最低不低于政府规定的16℃,最高不超过20℃。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说,这几年随着成本涨价,供热企业能采取的节能降耗办法基本都用上了,接下来的很大一块节能空间,就靠调动用户的积极性了。

    那么怎样才能调动用户积极性呢?业内专家一致表示,就是要推行按热量计费的供热收费模式。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助理汤崚介绍,按用量计费即业内所说的“热计量”,这种模式下,分户供暖的住户家中需要安装一个热表,居民每个月用了多少大卡的热量,通过热表就能够反映出来。与热表相配套,家中每个房间的暖气片上,也都安装控温阀,居民可以根据需要自主控制室温的高低,以此调节用热量的多少。

    别小看这简单的一“表”一“阀”,对于引导用户节约用热有着很好的效果。据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数据,在“热计量”试点搞得最好的天津市,去年安装热表用户中的70%实现了节省热费,最高的节费比例达到40%。汤崚说,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计量方式,是热真正成为商品的关键一步,全面推行“热计量”机制,必将成为深化供热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一环。

    “不入住也缴费”:高房屋空置率引发供暖新矛盾

    新华社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不用热也得缴费”。入冬以来,这个看似无理的收费要求正在不少住宅新区接连上演。记者日前采访发现,“无理”要求的背后,却是房屋高空置率引发的热费亏空。

    今年刚买下鞍山市铁西区一处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由于她不打算入住,今冬新房2000多元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

    记者在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供热管理部门看到,类似投诉不在少数。有的开发商要求不论房主是否入住,都必须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缴清。有的甚至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将这些“不合理”条款悄然列入。而投诉的房主多数表示,如今实行分户供暖,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自由用热、自主缴费,开发商“不用热也缴费”的要求简直就是强买强卖。

    然而面对用户投诉,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入住率不高,收费低,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相当惊人。正因为如此,很多供热公司在向新建小区供暖时,都会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小区房屋开栓率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70%)后,才予接入。“我们小区向供暖公司交了70%的钱,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抚顺一位开发商说,这才有了向不入住房主收费的办法。

    对此,人们有着不同看法。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说,根据现有法律,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而开发商既然建起小区,就应该考虑到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而鞍山市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张绍永却认为,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房屋尚未卖出,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已经卖出,则该由房主缴费。实际上,空置房也会吸收一部分邻近房屋的热量,而这些热量对于保证室内管网不被冻坏也很重要,因此有必要对空置房收取一定的热费。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针对房屋高空置率带来供暖收费等问题,国家有必要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他说,这几年房地产投资热,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等涨价后再转手,结果不少房屋空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空置房屋的保有费用太低,房主不用缴纳供暖费、煤气费、水电费甚至物业费等,“炒房”的代价很小。“对此,国家应该像即将出台‘物业税’一样,出台政策允许向空置房征收暖气费、物业费等。”于洪说,这既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也能补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损耗成本。

    “热计量”为何遭遇推广难?

    新华社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 王炳坤)安上热量表,装上控温阀,用户根据需要的室温来调节暖气用量,一个采暖季下来按照用热量的多少来缴纳热费。记者日前从中国城镇供热协会获悉,推行“热计量”机制已成为未来我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但是由于一次性投资大,配套政策不完备等原因,“热计量”机制推广起来还面临重重困难。丹麦丹佛斯集团是一家热表、控温伐等“热计量”设备的制造企业,它在中国的销售经理郭新川日前告诉记者,“热计量”在国内推广起来并非一帆风顺。难点之一,首先是设备改造的前期投入。“安装‘热计量’设备每平方米需要多花费15-20元,比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得多花1500-2000元。”郭新川说,如果安装之后用得上,两三年就能从热费中节省出来。

    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的塞纳家园小区,是沈阳唯一的“热计量”试点项目,但是热表安装将近4年了,“热计量”一直没有运行起来。为此小区负责人王文春道出了背后的原因。首先,供热公司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实行“热计量”必然会激发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用热少了,热费自然减少。但是由于供热企业管理粗放,其成本并不会因为居民少用热而同比例降低。这样一来,供热企业就暂时感觉不到“热计量”的好处。其次,部分住户的积极性也调动不起来。目前沈阳居民的热费还没有完全从“暗补”变成“明补”。很多居民花多少热费,都在单位实报实销,他们辛辛苦苦节省下来的热费并不能归己所有,这部分人自然也就没有了节约的动力。

    而在世界银行中国热价和收费改革研究项目专家姜润宇看来,推行“热计量”最大的难点就在于“两部制”热价难以推行。姜润宇说,实行“热计量”后,保温效果不好的房屋可能用热量大增,加重这部分家庭的负担;同时由于热具有传导性,一个住户停止用热后,其邻居为了保证原有室温,用热量也会大为增加。因此有必要推出“两部制”热价,来解决单纯的“热计量”模式在用户之间造成的新的不公平。

    所谓“两部制”,即热价由基础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础热价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即使用户停热,也应该缴纳这笔费用;供热热价反映供热所消耗的煤炭、水和人工费等变量成本,按照用户用热量的多少来收取。姜润宇说,“两部制”推行后,各种成本将得到更加科学的分摊,但是这也带来“不用热也要缴费”的奇怪局面出现,可能消费者接受起来还有一个过程。

    “不热退费”为何屡屡落空

    新华社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王炳坤、郎秋红)冬季来临,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针对一些城市都出台“不热退费”的维权规定,很多供暖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却并不认账,由于测温难、计费难等原因,“不热退费”在实践中屡屡落空。

    吉林省长春市是较早提出“不热退费”的城市之一。去年8月,长春市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就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供暖期内用户室温如果不达标,可要求供暖企业按天退赔。但是新规实行不久,很多居民才知道退费并不简单。

    由于退费的前提是测温,而室温是否达标首先要由供热单位派员测量,往往是居民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测温员要么不来,要么偏偏选择烧得好时来,总之测出的温度总比老百姓自己测的高。对此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也承认,让供热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确保公平。一些供热公司想方设法通过测温把毛病赖过去,结果投诉多退赔少。统计显示,今冬以来长春市的退赔率不足10%,而去年更少,接到数千个不热投诉,退赔的也只有寥寥几个。

    遇上类似问题的还有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供热办自2005年出台“不热退费”的规定以来,今年为了确保测温中立,又在各区供热办抽调了10多名工作人员负责测温,但还是遭遇了人少事多的尴尬。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退赔标准定为“测一天温,退一天的钱”,很多用户几乎天天打电话要求测温,工作人员常常忙不过来。

    为了保证测温科学,大连市还出台很多“细节”要求,如测温必须在工作人员进入室内关好门窗半小时后进行,测温计须经省质检局检验合格,测温时温度计要离暖气片1.5米以外等。

    沈阳市供热办副主任侯冰介绍,由于导致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多样,因此沈阳市在执行“退费”政策时更加注重区别对待。比如居住在顶楼或邻近冷山的房屋,一般保温条件相对较差,如果用户隔壁有停暖的,也会影响室温。另外,沈阳市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屋由于室内供暖系统老化,造成供暖效果差。因此碰到这些问题时,供热办会一方面协调供热企业为住户增加暖气片,一方面也要求住户做好房屋的保温工作,而不是简单退赔。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副处长叶天泉说,“不热退费”之所以难退,表明供热合同以及相关规定还不够细致,现实中难以操作。同时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改变现有按面积收费的交易方式,实现居民用多少热,付多少费的计费新方式,才有望从根本上让“不热退费”问题得以消除。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