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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监察部废止《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新华社/人民银行网站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王宇、姚均芳)记者2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已于15日起废止《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当前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规定迄今为止已实施近20年,很多内容与当前金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此外,规定中的一些违规行为也早已由其他相关法规进行了规定。

    1989年5月,为增强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出台《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实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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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公告〔2007〕第25号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决定,《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银发〔1989〕136号文印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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