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11月26日电(记者 王红玉)最新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调整2007年第6号行政法规确定的最低维生指数,本批示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批示,家庭成员为1人的最低维生指数由原来的2000澳门元调升至2400澳门元,2人家庭由3470澳门元调升至4160澳门元, 而8人以上家庭的最低维生指数则由9570澳门元调升至11480澳门元。
澳门特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向贫困个人或家庭发放援助金时,以最低维生指数作为接受申请的收入限额和援助金额的计算标准。
澳门上一次调整最低维生指数是在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