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西藏2007年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投资4.65亿多元建设456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超过35.3万平方米。首批廉租住房拉萨市阳光家园住宅小区将于近期竣工。图为即将竣工的小区。(资料图片)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供给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加强了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落实“70%”的规定的审核检查工作,加强对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检查,切实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供应。二是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三是研究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继续抓紧修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四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工作。五是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
仇保兴:将加快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
十七大代表、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8日晚表示,预计在今年、明年、后年这三年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将呈翻番的趋势。对于房价趋高的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措施,我们有能力解决好这个问题。
财政部出台办法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记者1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已于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2)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5)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6)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