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 任鹏飞 黄芳)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今年累计筹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亿元,逐步构建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医疗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据了解,辽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0万人,占城镇非农人口的7%,月人均低保标准为191元。近几年来,在实施城市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城市低保对象存在的其他困难,相继建立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城市社会救助的制度体系,城市低保对象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徐铁男表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辽宁省对所有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都建立了档案,全面落实分类救助和动态管理政策。辽宁对低保资金的发放实行“专款专户”的封闭运行管理方式,使每名低保户按时足额拿到低保金。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金的年平均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853元提高到今年的1150元,增幅为34.8%。2007年辽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数达到34.2万户、85.6万人。目前,全省已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管理体制。一张覆盖辽宁的“城乡低保救助网”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