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2月4日电(记者 范春生)为保障“民生工程”巨额资金使用的安全,从今年3月到10月,辽宁省集中开展了查办“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堵住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此间,检察机关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52件,查办了“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5件377人。
今年,辽宁省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民生工程”,其中包括改造棚户区、新农村建设、改善教育医疗环境等多个领域。为了更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行动之初,就组织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到这些“民生工程”项目中,了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社保基金、低保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在管理运行中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惩治工作。
在掌握了“民生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之后,检察机关深入剖析了现行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并提出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一干部贪污、挪用巨额农业税金一案中所暴露出来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向沈阳市财政局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汲取教训,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了管理措施。
深入基层,剖析已结案件,分析掌握发案规律和特点,是破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案件的较佳渠道。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去年查办的沈阳市浑南新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吴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进行深入分析后,抓住土地拆迁补偿这一突破口,对全区若干乡镇进行调研,调取大量拆迁档案,结果又发现一起故意越权为亲属及同事办理五份房屋档案、造成国家动迁补偿款损失57万余元的滥用职权案件。最终使涉案人员受到惩处。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辽宁各级检察机关共提出涉及“民生工程”领域的预防检察建议352件,预防咨询153件,开展预防教育441次,进行案例剖析362件。此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5件377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