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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全面准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 保障职工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齐中熙)对于近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保障职工权益。

    张鸣起4日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会上表示,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些做法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很坏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有些是少数人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对法律进行曲解和规避,更多的还是对法律存在误读误解,因此,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至关重要。”张鸣起说。

    他表示,只有社会各方共同携手、一起努力,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才能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最大限度地接待职工群众咨询,咨询现场主办方不仅设置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集体合同”等不同类别的12个咨询台,还在现场竖立了30块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宣传展板,分成161个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现场发放了近万份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解读:单位须将1份合同文本交员工持有

    发生劳动纠纷,对企业有利时,企业就说签订了合同,拿出的甚至是“增添了内容”的合同文本;而不利时则咬定没有签,反正职工手上没有合同。此类让职工“哑巴吃黄连”的事情,今后在广州市将面临绝迹。记者今天从该市劳动部门获悉,广州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开始在全市推行。新版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中的一份交由员工持有”,员工拿不到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让劳动者的工龄"归零"违法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劳动合同法规定:仅两种情况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近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了违约金规定,以维护劳动者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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