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今年重拳打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薇薇)今年7月,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多次收受贿赂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只是我国检察机关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并以此作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在全国掀起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风潮。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0件,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039件,查处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6亿多元。
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特别是城镇建设领域权钱交易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调查论证,严密组织部署,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方案》,加强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分析,总结发案规律、环节、原因及对策,指导各地办案,并通过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某涉嫌受贿案等20件重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挂牌督办,促进和带动了整体办案工作的开展。
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移送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建立办案协查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还注意加强与建设、国土、银监、税务和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开展。
我国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群体性趋势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薇薇)“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往往涉及主管城镇建设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部门领导,以及房管、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介绍。
据统计,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1613人,占立案人数的35.5%。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人员597人,占立案人数的13.1%。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从一行贿人入手,挖出某公司行政处原处长等7人在承揽通信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犯罪窝案,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广东省增城市检察院从一起涉嫌骗取1.3亿元巨额国家土地补偿款案件中查处了涉及6件6人的商业贿赂犯罪窝案串案。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涉及13件13人的城镇供电工程建设领域窝案串案……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现群体性趋势,多头行贿和受贿现象突出,并集中在工程发包环节、承包方增加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款等环节,办案中经常遇到“抓一个,带一串”“挖一案,带一窝”的情形。
“案件以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单位所属工程建设中居多,占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64.7%。”对于涉案范围广,发案环节多的特点,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和土地管理、城镇规划、市政建设和建筑企业等行业、部门、单位。主要发生在项目规划审批、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验收和监管等环节,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资金管理、资产评估等环节。
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为掩盖受贿事实,授意其表弟与行贿人伪造工程承包合同,以“工程款”“转包费”等名义收受贿赂300万元。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主要表现为:有的在帮助企业审批项目变更、提高工程造价过程中收取好处;有的通过在招投标业务中帮助建筑企业搞串标陪标、违法转包分包,或向中标单位介绍劳务施工队等,从中收受贿赂;有的则利用掌管质量监督、预算、决算等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同时,贿赂名目和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红包”“礼卡”等,接受邀请进行旅游考察,在建筑承包方报销发票,接受承包方提供的免费装潢、购买建筑材料,以提供专家服务名义收取所谓的“信息费”“好处费”,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贿赂等,隐蔽性很强。
“城镇建设领域项目往往资金密集,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其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这位负责人介绍,据统计,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万元以上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大案3039件,占城镇建设领域案件总数的71.7%,平均个案金额达15.5万余元。
“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后果严重,危害性大。”这位负责人强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导致土地出让、城市规划、建筑等领域管理混乱,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群众反响强烈。二是造成土地资源、规划设计、项目审批等管理失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非法低价批租土地、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一些建筑企业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工程项目,造成工程建设质量隐患。三是直接影响了投资环境,严重破坏城镇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甚至形成“不送礼就没有工程”的“潜规则”,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城镇建设领域“四大部位”被检察机关列为“办案重点”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薇薇)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把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四大部位”列为办案重点。
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
二是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
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
四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