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6日电(记者梁思奇)记者6日从北海海事法院获悉,11月中旬被北海市渔民从海上“捡获”的外籍拖轮的船东公司已与渔民初步达成协议,有望很快解除扣押将其领回。
这艘拖轮为新船,价值近3000万元,登记船籍港为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港,上月18日夜间在海南省三亚市附近海域与北海市一艘渔船相撞,导致渔船左舷受损,拖轮上设备完好,但空无一人。被撞渔船与其他几艘渔船合力将其拖回广州救助局北海基地码头,并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将其扣押,提起诉前保全,要求拖轮的所有权人提供450万元担保。
北海海事法院人士称,11月27日,这艘拖轮的船东公司以及其保险公司代表前来北海,要求认领,但因为证件不全未能办理。后经外事部门协调,船东方与渔民就赔偿事宜于6日初步达成协议。海事法院称,将在收到渔民的正式申请后予以解除扣押。
据了解,这艘拖轮出事前拖带一艘驳船从上海港前往新加坡,途经台湾海峡时遭遇恶劣天气,接到紧急求救信号的台湾有关方面出动直升机将船上人员救走,将拖船和驳船留在海上,拖船随洋流飘至海南三亚海域和越南海域,继发与渔船相撞事件。海事法院人士说,渔船在海上“捡获”漂失船只,属于法律上的“无因管理”,因此发生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