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6日从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今年4月份以来,吉林省对1984年以来由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于近日结束,有近一半的政府规章被清除或废止。
吉林省此次共清理审核规章205件,确认不属于规章的32件,废止规章68件,取消和废止比例达49%。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吉林省明确了清理的三项原则: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的规章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章,宣布失效;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在清理过程中,吉林省明确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有效、修改、废止、失效意见的省政府规章,列为不再执行的规章,报省政府宣布失效。对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年审年检等不能说明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措施条款,报请省政府废止。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规章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望在明年内出台。
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建立规章清理的长效机制,将规章清理工作定期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规章的时效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记者孔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