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院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为适应学院对外开放办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学院选派工作人员赴国外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的数量也相应增加。同时学院教职工申请自费出国学习、旅游、探亲人数也逐年明显增多。为切实加强对出国人员的管理,确保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经院党委批准,学院印发了由人事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出国人员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国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出国前的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在国外期间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意见。
《意见》明确了因公、因私出国的范围,完善了出国前的有关手续,要求出国人员履行相关规定。公派长期出国人员出国前须与学院签订《公派长期出国协议书》,公派短期出国人员出国前须填写《公派短期出国登记表》,占用工作时间和利用假期因私出国人员须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出国人员要认真履行协议书、登记表和申请表中明确的各有关事项。严格了出国的审批程序,实行了逐级审批负责制,对在审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提出要认真做好出国前的纪律教育。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出国人员进行政治纪律、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教育,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出国人员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和学院声誉,遵守我国和出访地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要向出国人员说明出国期间的待遇、违规处理等有关规定。党支部要加强对派出党员的教育,明确有关纪律要求。
《意见》要求出国人员要按期回国,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回国的,要事先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意见》对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予以辞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三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办理辞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足15天的,学院视情况作出相应处分。《意见》还要求出国人员所在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出国人员的情况,协助学院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目前,学院出国管理工作已按《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从执行情况看效果比较好,大家反映《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学院出国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