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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要把握六个基本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21日举办的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座谈会上指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应理解和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汪光焘表示,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深理解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汪光焘提出,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一是要坚持城乡统筹;二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三是要坚持科学编制规划,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编制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四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认真研究改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与方法;五是要坚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依法监督是城乡规划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保障;六是要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

    汪光焘强调,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向社会做广泛宣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抓紧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程序等制度建设;下大力气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时做好法律的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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