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2月22日电 宁夏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关于建立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对提高村干部经济、政治待遇和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提出了明确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村干部任职职务补贴按职务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以县为单位发放,年补贴额的平均数不低于上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其中基础补贴的平均数与该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持平;绩效补贴由乡(镇)根据目标管理,结合年终考评,实行绩效挂钩,全乡(镇)村干部绩效补贴额的平均数不低于该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
《意见》还要求要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凡在村任职20年以上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党委颁发《任职2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关于建立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宁夏要建立村干部养老制度。村干部养老保障资金采取各级财政补贴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实行市县统筹。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