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福建莆田10·21火灾事故遇难者每位获赔16.2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2月24日电(记者涂洪长、项开来)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有关部门的最新消息,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大火灾事故中的37名遇难者每位获得共计16.2万元的赔偿费用。

    秀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方建发告诉记者,包括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和丧葬费在内的16.2万元由政府先行垫付,下一步将由政府作为原告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目前每笔赔偿款都已发放到位。

    另据介绍,秀屿区政府还给每位死者家属分别发放了慰问金2万元。莆田市有关部门对死者及伤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符合低保条件者已列入低保对象,并按时发放低保金。

    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发生故事地点为国家消防法规明令禁止的仓库、车间和员工宿舍“三合一”建筑。 

 
 
 相关链接
· 福建省莆田市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