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薇薇)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更好统一司法标准,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各类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
为了使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审判工作,制定办理抢劫、抢夺、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和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复核死刑案件等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审理婚姻、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制定公司、企业改制、期货、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等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及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解释。围绕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分别发布了司法指导性文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文件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公报和其他形式,及时刊登、出版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国法院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