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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困难群众低保、补贴标准与物价联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4日电(记者董学清、王海鹰)目前,山东正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超过警戒水平时,山东省将及时启动与低保、补贴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

    从2007年4月份以来,全国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2007年前11个月,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比上年度同期上涨4.3%。其中,粮食上涨8.2%,肉类上涨34.4%,蛋类上涨22.5%,蔬菜上涨12.4%。山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主要体现在食品价格上,而对一些低收入家庭而言,吃在整个日常支出中所占比重大,因而价格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生活的影响很大。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今年初,山东将编制出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当价格指数超过警戒水平时,各级政府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个别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波动引发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过快上涨时,向受影响较大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普涨引发价格指数大幅上涨时,将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价格动态补贴资金由物价部门负责发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资金,由民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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