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2日电(记者张晓晶)记者从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了解到,山东省最近出台的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对公务员的履职能力、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据了解,这一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山东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今后,山东省公务员的考核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较为严重等情形将被确定为不称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