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江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最低月薪58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月12日电(记者沈洋)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一类区域最低月薪580元。

    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明确了非行政区划分的开发区、新区的适用区域。

    新标准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五类区域,分别为: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四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五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江西省从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是江西实行这一保障制度以来的第五次调整。

 
 
 相关链接
· 江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用于新的民生保障
· 江西:耗资50亿元的民生工程52件实事全部兑现
· 江西:累放临时性补贴1.42亿元保障困难群众过冬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