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处分学生要听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学生要进行听证。

    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链接
· 山东08年将安排17亿元财政资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