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学生要进行听证。
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