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18日电(记者原碧霞)近年来,尽管我国采取了严格的保护耕地的措施,在遏制违法占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山西省政协委员在农村调研时发现,现在农村集体内部用隐性手段“侵蚀”基本农田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一些违法占地的现象有增无减。
山西省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农村集体“隐性侵蚀”基本农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非法出租”:如在城乡接合处,向城镇户口的干部职工出租耕地,允许其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的住宅或工商建筑;“违法住宅”:如有些农村干部置国家土地法规于不顾,越权卖给农民建设新住宅;“变通政策”:如先把近村耕地变为群众的“养殖场”“供电变压器场”,然后再以非耕地或“四荒地”形式出租变卖给农户作为有偿宅基地永久使用;“私改用途”:如一些农民无视土地法规,对自己承包耕地自由改变农业用途,建起了坟地或改作他用,搞其他非农业产业。
针对以上现象,山西省政协委员建议,首先应立即对农村集体违法占地现象迅速进行清查整顿;其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把“隐性侵蚀”农田作为执法、执纪、维护纪律严肃性的重要内容;再次,对举报土地违法占地案件的人员,政府要进行保护和物质奖励,营造出人人与违法占地行为作斗争的社会氛围;最后,不断完善土地法规,针对农村集体违法占地的行为制定严厉的措施,不能“以罚代法”,不给违法占地人“补办”任何“合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