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甘肃公布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1月22日电(记者连振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这个省近期公布了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要求粮食经营企业无论是在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基本的粮食库存,以平衡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生活所需。

    根据规定,粮食经营企业要有必要的库存量。正常生产经营的粮食收购企业库存量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月均经营量的30%;零售企业库存量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月均经营量的20%;批发企业库存量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月均经营量的25%。

    甘肃省同时要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的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应当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最低库存量应不低于正常情况下的必要库存量;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应当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最高库存量不高于正常情况下必要库存量的50%。

    据了解,粮食经营者承担的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等政策性业务不纳入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核定范围。去年甘肃省粮食总产量达到824.43万吨,连续7年获得丰收,省内实现了粮食供求平衡。 

 
 
 相关链接
· 粮食局就《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问
· 广西粮食部门:目前全区粮油库存充裕、价格稳定
· 吉林粮食总产连续4年超过250亿公斤
· 东北三省打造“天下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