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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和实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强化责任作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保障,普遍建立和实行了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解决信访问题不负责任、扯皮推诿的,对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

    当前,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存在工作人员少、解决问题不及时等薄弱环节。许多地方为了破解基层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难题,在机制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解决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公、检、法、土地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努力做到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解决好。如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专门下发文件,在全省推行首访责任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首访办理责任,收到了较好效果,使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信访大幅度下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对自己负责的信访问题包调查、包督办、包协调、包处理等,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山东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包案领导亲自审定调查方案,重要谈话亲自出面,重要措施亲自主持制订,定性处理亲自把关,一包到底,限期办结。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确各有关部门对信访问题的督办职责,规范督办程序,形成督办合力。信访举报部门归口管理、协调督办,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信访问题督办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另外,在督办中注意突出重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或已经引发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以及承办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甚至顶着不办和拒不执行处理意见或决定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很多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公开栏、告知承诺等形式,对受理信访的渠道、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向实名举报人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取得了明显效果。有的地方还通过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组织信访听证等方式,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相关链接
·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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