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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部门联合通知安排"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对2008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引导商贸企业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着力在推动商贸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上有新进展,在促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吃、穿、用”等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问题上有新举措,在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上有新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10项重点活动。要求各地把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购物放心一条街”以及“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模范街”工作,作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延伸的组成部分切实抓好。各部门要把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开展“诚信兴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价格服务进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商贸企业和各类示范点的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方便消费者识别查询的产品电子监管网,发挥12315、12365、12358投诉电话和“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监督投诉网站等各类举报平台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通知指出,适当时候,中央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示范点进行明察暗访。在“3·15”前后,对历年公布的全国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市场进行重新确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示范标准,做好重新申报工作,要对有问题的示范点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示范点取消称号,并在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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