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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贵阳市物价部门采取三项措施稳定物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冯源、张月琳)近期浙江省、贵阳市物价部门采取了三项措施稳定物价。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通知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客运等商品服务价格的分析;要切实实施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开展成本调查,对企业提价理由不充分或提价幅度明显偏高的,要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要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和“12358”举报电话值守,重点巡查粮油、肉禽蛋奶菜、建材和春运票价等价格和收费,严肃查处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贵阳市物价部门采取措施对少数经营者趁灾涨价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贵阳市一家面馆近日将每碗面的价格从6元涨至7元,物价部门及时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面馆处以5万元罚款。

    “贵州省价格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哄抬物价。”贵阳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毕进表示,雪凝灾害期间物价部门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哄抬物价的行为将严厉查处,防止商家“趁雪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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