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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七项新春消费特别警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刘羊旸)中国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新春消费特别警示称,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咨询投诉,主要集中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销售、旅游等方面。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消协发布特别警示:

    一是针对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克服低价诱惑,谨慎看待广告宣传,消费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是针对网络购物存在的问题,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由于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购物形式,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实物的真实信息,所以购买时一定要谨慎,要认准正规的网店,选择信誉度高的店铺。尽量避免先付款后收货,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是针对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各种广告或电话方式搭“奥运”之名,向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的所谓具有收藏价值的奥运商品。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被销售人员口若悬河的介绍蒙骗。如需购买“奥运”商品,一定要去有正规资质的“奥运”特许商店。

    四是针对各种销售所谓名医、祖传秘方、特效药等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慎重对待所谓的名医、祖传秘方和特效药,切勿有病乱投医、切勿被广告所蒙蔽。

    五是针对出国游,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出国游一定要谨慎,须选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报名时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出国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详细出游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及购物时间安排等,不要片面追求低价格。

    六是针对一些利用春节长假出行需要购买保险的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提供的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注意自己即将消费的旅游娱乐项目是否含在所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承保范围内。

    七是针对汽车租赁纠纷增多的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除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外,消费者还要从内到外仔细检查车况,查看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凭证、交强险凭证是否完备无缺,明确车辆故障的相关责任,并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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