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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海事部门力保水上电煤运输安全、畅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 林红梅、刘羊旸)近期,连续多日强降雪天气,给交通运输带来严重影响。各地海事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多项措施力保水上电煤运输安全、畅通。目前,沿海主要电煤装运、接卸点及煤运船舶运行秩序井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力得到保障,运营效率大幅提高。

    对电煤船舶实行优先原则

    各地海事部门出台措施,在确保通航安全的情况下,电煤运输船舶优先通行,优先安排锚地,优先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优先为电煤运输船舶提供交通组织、安全监控、动态监管和信息服务等。

    待闸船舶均“让道”于电煤运输船舶。各地海事部门提供全天候24小时申报,主动与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联系,通过无线电高频、海事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多方式发布航行警告,及时对恶劣天气预警预报,让船舶实时了解天气状况。“海事12395”水上搜救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交通管制或破冰引航。

    广东海事局要求海巡艇在因能见度不良封航时给电煤运输船舶提供助导航服务和现场维护,确保电煤运输船舶航行不断不乱,并专门开通电煤运输船舶安全保障热线电话、传真。

    上海海事局吴淞海事处与电煤船公司主动取得联系,优先解决船方提出的困难;对电煤船优先签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承诺5分钟办结;交管中心对电煤船进行分类标注,全程跟踪。

    宁波海事局实施电煤运输信息“日报制”,全面掌握港口电煤运输船舶抵港时间、靠离泊计划。对电煤运输船舶提供高等级监护服务。

    江阴海事局向电煤船推出了“优先安检、优先签证、优先通航、优先锚泊、优先出港”的“五优先”服务,在进出港签证时,为电煤运输船开设“绿色通道”,在航路繁忙、锚地爆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电煤船使用航道、提供泊位。

    简化程序,缩短电煤船舶在港时间

    各地海事部门构筑“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电煤运输船舶随到随办、随办随走,并采取多项措施,缩短在港时间。

    广东海事局对电煤运输船舶实行“一次登轮”集中办理安全检查、残油审批,排放压载水等海事业务。对电煤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原则上6个月内不再重复。对于平时安全状况良好的电煤运输船舶,当无明显证据表明其为低标准船舶时,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恰当减少检查项目,确保在完货前结束检查。

    河北海事局对电煤船舶实施了引导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特殊服务、规范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和信息服务七项服务措施,提高了监管服务水平。特别是在船方保证压载水清洁的前提下,允许电煤船舶靠泊前先排放一部分压载水,缩短在港时间,使电煤装船率平均提高了40%。

    海巡艇24小时巡航 保持航道畅通

    各海事部门加强海巡艇24小时巡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利用雷达等有效监控手段,全面落实防堵保畅措施,防止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全力确保电煤船舶不滞留。加强航标维护,及时清除灯具上的积雪,确保航标正常工作。

    黄骅海事局通过实施“人——船——环境”监管软件和落实黄骅港雾航安全应急方案,有效保障了进出黄骅港船舶的安全畅通。

    上海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完善应急预案,增加应急力量,防止电煤船舶因机械故障等而造成突发险情,同时在长江口锚地预留电煤船应急锚位,以减少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对电煤运输的影响。

    主动与港航单位协调 提高营运效率

    各地海事部门主动与港航单位协调,合理安排航行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营运效率。

    黄骅海事局主动与代理、引航站等港航单位协调,并牵头成立抢运电煤协调应急小组,专门针对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及夜航时的电煤运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做到不封航、不断航,最大限度地降低夜航风险。

    天津海事局牵头与引航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了电煤油运船舶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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