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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防止支农物资价格波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2月11日电(记者 周芙蓉)为防止受雪凝灾害天气影响支农物资价格波动,贵州省加强了对化肥价格的监管力度。

    贵州省规定,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仍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其中进销差率为3%,批零差率为4%。

    同时,为适当弥补化肥生产企业确因煤、油、硫磺、合成氨等原材料、燃料涨价而造成的成本增支,省级物价部门管理的尿素和磷酸二铵出厂价格,可依据企业的申请,在严格审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市、州、地物价部门对除尿素和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复合肥等化肥生产企业的申请,在严格审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区价格总水平,合理确定化肥出厂价格,并及时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

    在春耕备耕期间,贵州物价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并选择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在化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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