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15日电(记者邓华宁)15日,《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和发布警示信息。
据江苏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办法是江苏省第一部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政府规章。价格监测预警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据了解,价格监测预警以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针对价格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者临时性价格调查。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开展应急价格监测。
目前,江苏省已设立1038个价格监测点,对500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