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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禁学校教师向学生收学籍管理费等13种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2月25日电(记者王圣志)春季开学在即,安徽省教育厅规定,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班费等13种费用。

    安徽省教育厅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收取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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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下发《意见》认定安徽教育实现"两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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